(一)、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材料:
1 .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》(表式);
2 .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;
3 .《企業(公司)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》(表式),即企業名稱登記時提交的材料;
4 .《申請企業登記授權委托書》(表式)及申請人資格證明,申請人與名稱登記不是同一人的,要重新出具委托書;
5 .全體股東資格證明;
6 .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;
7 .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;
8 .驗資報告;
9 .股東會選舉或委派董事長(或執行董事)、監事會(監事)人員的決議;
10 .董事會選舉董事長、聘任總經理的決議;(設執行董事的可不要)
11 .監事會推選召集人的決議;
12 .企業住所證明(含租房協議和房產產權證明);
13 .經營范圍中涉及前置審批的,應提交批準文件或許可證;
14 .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,如:
( 1 )股東為同一家庭成員的,應提供財產分割協議;
( 2 )企業注冊地位于居民住宅區的,可要求其提交不擾民的承諾書;
( 3 )董事、經理、監事為公務員,應提交同級以上組織部門的意見。
(二)、分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材料:
1 .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《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》(表式);
2 .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;
3 .分公司名稱登記申請表(表式);
4 .舉辦單位設立分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;
5 .舉辦單位的企業章程;
6 .舉辦單位資格證明,即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
7 .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;
8 .分公司經營場所證明(含租房協議及房產產權證明);
9 .經營范圍中涉及前置審批的,還需提交批準證明或許可證(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);
10 .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。
(三)、非公司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材料:
1 .組建負責人簽署的《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申請書》(表式);
2 .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;
3 .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核定情況表;
4 .《企業 ( 公司 )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》(表式);
5. 舉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;
6 .《申請企業登記授權委托書》(表式)及申請人資格證明;
7 .企業法人章程(舉辦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認可);
8 .驗資報告(涉及國有資產的,應附財政主管部門意見);
9 .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;
10 .《企業法定代表人履歷表》(表式)及身份證復印件;
11 .從業人員名單;
12 .住所、經營場所使用證明(含租房協議及房產產權證明);
13 .經營范圍中涉及審批的文件或許可證;
14 .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、證件。
(四)、非公司企業營業單位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、證件:
1 .舉辦企業簽署的《營業單位開業登記申請書》(表式);
2 .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;
3 .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核定情況表;
4 .《企業 ( 公司 )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》(表式);
5 .《申請企業登記授權委托書》(表式)及申請人資格證明;
6 .《企業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》(表式);
7 .《企業法定代表人履歷表》(表式)及身份證明;
8 .《資金數額擔保證明》(表式);
9 .從業人員名單;
10 .經營場所證明(含租房協議及房產產權證明);
11 .經營范圍中涉及審批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;
12 .舉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;
13 .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;
另:國有或集體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,按變更登記辦理手續,按公司設立登記要求提交登記材料并增加以下材料:
1、主管部門或投資者同意改制的批文;
2、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決議;
3、企業資產經評估后的界定書(國有企業由財政部門出具,集體企業由資產所有者出具);
4、金融債權落實證明;
5、原企業營業執照正、副本;
股份合作制企業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,按市局有關文件執行。